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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豆豆 发表于 2009-12-27 23:16:28

12.23西门口交通事故!

2009.12.23,下午4点多,在陇县西门口闹市区,西关小学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多家店铺和道路受损等严重后果。令人庆幸的是,当时据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仅仅相距了不足五分钟,这样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惨剧。
据众多目击者描述,肇事方驾驶一辆白色起亚越野车突然冲上人行道,将一行人甲撞飞6米多远后继续驾车,将另一行人乙撞倒,并将伤者夹在肇事车与道沿之间,期间,肇事者非但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而是继续加大油门,车轮在原地打转,发出刺耳的噪声,任由惨剧的发生,接着撞入路边的商部,将其玻璃门撞至粉碎,后经热心群众帮助,才将肇事车辆钥匙拔下。当时,肇事司机浑身酒气,意识模糊。
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抽血检查,结果并未公布,但肇事者醉酒驾车伤人的情况已经很明显!
伤者甲送往宝鸡市第三陆军医院抢救,当时进行了数小时的开颅手术,但因为伤者颅脑双侧重度挫伤且多根肋骨骨折伤势过于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早上死亡;伤者乙送往医院后,经检查脾脏破裂,腿部粉碎性骨折,为了生命安全不得已将脾脏切除。
发生这样的惨剧已足以激起民愤。而更令人气愤的是,有人透露肇事方居然曾经担任过地方干部和人大代表,这样的知法犯法,是赤裸裸对我国法律的挑衅!
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已被相关部门刑事拘留,在对伤者的治疗上,肇事方家属较为积极的予以配合,但是这样的情况仅仅维持了两天,首先是负责伤者乙在医院治疗的肇事方家属突然失踪,造成乙因为拖欠医药费而无法及时接受治疗的情况出现;而受害者甲死亡后,肇事方家属的态度更是暧昧,亡者甲在殡仪馆期间,在受害者家属最需要精神抚慰的时候,肇事家属无一人前来探望表达歉意,仅仅有一群所谓的肇事者的朋友带着极其可怜的诚意前来商讨对受害者家庭的补偿问题,对受害者家庭,一个已经收到致命打击的家庭又一次进行伤害。这已经不是对亡者和伤者的不尊重,这是对受害者及家属的侮辱,对受害者及家属人格的践踏!
最近,我国政府多次强调对酒后驾车要严肃处理,对醉酒肇事造成伤亡的事故,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肇事者这样的作为,纯粹是目无法纪,藐视生命的恶劣行径!相信在相关部门的公正处理下,肇事者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是对我国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受害者家庭最大的抚慰。

nidayeaa 发表于 2009-12-27 23:20:52

顶。。。。

zorrolg 发表于 2009-12-27 23:25:04

强烈要求澄清事实,严惩凶手,政府部门的职能何在??为什么这样的惨剧会一次次的发生, 相关政府单位为何不能做出及时处理,对受害者家庭相应的补偿抚慰??如此处理,何以平息民愤,何以取信于民?

nidayeaa 发表于 2009-12-27 23:28:07

严惩肇事着   给受害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

liruobingzg 发表于 2009-12-27 23:30:22

一定要严惩肇事者,狗日的!

liruobingzg 发表于 2009-12-27 23:30:39

剐了他!!!!!!

木木123 发表于 2009-12-27 23:32:20

妈的,就是有这么多目无法纪,目无生命的畜生!

我爱豆豆 发表于 2009-12-27 23:44:19

陇县就这么鸟大的地方,二中的案子还没了,现在又出了这个事情,这说明什么问题?????

nidayeaa 发表于 2009-12-27 23:50:30

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给受害家属合理的说法

dadaxz 发表于 2009-12-28 00:16:37

速度把这些领导班子换了
在他们的领导下只会更加腐败
既然出事,那就赶紧采取补救措施。可我们这些所谓的人名代表在做些什么
包庇 甚至说成是纵容也不为过。花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却不为我们纳税人办事。

胡撕亂響 发表于 2009-12-28 01:07:24

晕 陇县今年咋回事啊?

事这么多的。

寒冰 发表于 2009-12-28 09:14:42

有个车嚣张的 不行了出事了 就不涨lia

momo 发表于 2009-12-28 09:41:09

黑县,你们陇县人咋这么拽啊

忍者卧龙 发表于 2009-12-28 10:02:05

“有人透露肇事方居然曾经担任过地方干部和人大代表,.......”
:curse: 切!有本事把这说清楚,请别用“有人透露......”!!!!
:@ “有人透露......”已成为煽风点火、别有用心的代名词了!!!!!!!!!!

~无知虫~ 发表于 2009-12-28 10:02:38

抓住!

      别跑了。。。

    紧紧的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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