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企业和农户贷款可免息
●办理期限:8月 10日至 9月 30日●最高限额:农户 2万元 专业合作社 5万元 农业企业 20万元
●贴息期限一年
●发放范围:陇县、千阳县、凤县、麟游县、陈仓区西山地区和金台区硖石乡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局获悉,为加快灾后重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局、财政局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宝鸡办事处联合决定:向我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的农民、农业企业发放为期一年的救灾贴息贷款。
7月下旬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两次特大暴雨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次贴息贷款发放范围为陇县、千阳县、凤县、麟游县、陈仓区西山地区和金台区硖石乡。扶持对象为上述地区的受灾种养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贴息贷款主要用于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恢复生产和畜牧生产设施的修复重建及添槽补栏。贷款由市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逾期利息自付。贴息贷款最高限额:农户 2万元、专业合作社 5万元、农业企业20万元。
记者了解到,贴息贷款办理日期为 8月 10日至 9月 30日。受灾农户可根据灾后重建需要填写《救灾贴息贷款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凭《救灾贴息贷款申请表》到县区信用联社申请办理贷款。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填写申请表报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凭《救灾贴息贷款申请表》到县区信用联社申请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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