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月起陇县最低工资为850元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马雨婷)本月起,宝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县类别,分别执行每月910元、850元和790元标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相应增加了130元、120元和110元。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10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90元。
日前,记者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宝鸡市目前没有一类工资区,执行二类工资标准的为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和凤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和太白县执行三类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麟游县执行四类工资标准,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
经济欠发达,这工资勉强够吃饭,养不了孩子! sdan 发表于 2012-2-9 08: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济欠发达,这工资勉强够吃饭,养不了孩子!
目前虽说政府的最低工资是850元
但是估计好多人的工资也没用达到这个水平
而且估计没用正规的一个合同
所以加班什么的费用就根本没用办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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