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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新闻] 陕西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受贿10万元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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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07: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县政府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宝鸡市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最终查清李宏侃受贿的犯罪事实。10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时,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邓建民,也因在该项目中受贿10万元终审被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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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宏侃现年43岁,自1998年1月起任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7月,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百隆商城、陇州饭店进行开发建设,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时任副县长、并分管商贸工作的李宏侃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2005年12月,宝鸡市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宗让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为了让李宏侃帮忙尽快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书、完善协议有关条款、降低资产出售价格及在以后开发中继续得到李宏侃的帮助,2005年12月下旬的一天,刘宗让到李宏侃的办公室送给李宏侃10万元人民币,李予以收受。后李宏侃调任民革宝鸡市委员会,宝鸡市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便对此案立案侦查。: X' d- B! ]( e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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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Q8 l2 t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涉案赃款1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宏侃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李宏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3 W* d! N$ V6 a! g% Q

" x8 N* B& A1 X0 Z( s0 J+ c; ?  同时,刘宗让还向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该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邓建民行贿10万元,因邓建民有自首情节,宝鸡市中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邓建民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于10月12日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09-10-14 08: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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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服气的呢。估计是嫌弃钱被政府没收了
发表于 2009-10-14 1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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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府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中,陇县原副县长李宏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宝鸡市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并立案侦查,最终查清李宏侃受贿的犯罪事实。10月1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同时,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的邓建民,也因在该项目中受贿10万元终审被判刑7年。
( _0 |8 j+ R  {- s  李宏侃现年43岁,自1998年1月起任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5年7月,陇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陇县百货大楼、百隆商城、陇州饭店进行开发建设,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时任副县长、并分管商贸工作的李宏侃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2005年12月,宝鸡市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宗让取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为了让李宏侃帮忙尽快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书、完善协议有关条款、降低资产出售价格及在以后开发中继续得到李宏侃的帮助,2005年12月下旬的一天,刘宗让到李宏侃的办公室送给李宏侃10万元人民币,李予以收受。后李宏侃调任民革宝鸡市委员会,宝鸡市检察院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获知该案线索,便对此案立案侦查。
' }) l+ }( h( N3 K, n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宏侃有期徒刑10年;涉案赃款1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宣判后,李宏侃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李宏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m$ L7 k8 M  `4 f  H4 c* I, w
  同时,刘宗让还向时任陇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该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邓建民行贿10万元,因邓建民有自首情节,宝鸡市中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邓建民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于10月12日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09-10-14 11: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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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
发表于 2009-10-14 1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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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拉到菜市场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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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算啥~~~~~~~~~~
发表于 2009-10-14 12: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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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妖精,丑角一个。。。
发表于 2009-10-14 1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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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妖精,丑角一个。。。
# @6 \" n3 U- {/ {- e# [胡撕亂響 发表于 2009-10-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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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  恩   就是 就是  看来是背后故意有人整他呢。不然这事情也不会被抖出来,才10万元,在论坛里不是有人说受贿百万吗?嘿嘿,现在求当官的办事什么行情啊
发表于 2009-10-14 12: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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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没有后台的妖精,丑角一个。。。
9 M& j; e3 v# ^胡撕亂響 发表于 2009-10-14 12:00

) k5 |+ p, B8 r' \" V同感!
发表于 2009-10-14 14: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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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人  要杀一警百
发表于 2009-10-14 14: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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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恩   就是 就是  看来是背后故意有人整他呢。不然这事情也不会被抖出来,才10万元,在论坛里 ...
3 L# d6 t: [3 s5 g' S  i6 g+ ibin471 发表于 2009-10-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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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拉出去枪毙,我批示过了。
发表于 2009-10-14 14: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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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你会活的很爽得。人生在世不容易,为了钱财丑态百出。那个谁,不是贪污了400多万吗?!怎么也没有严惩。县长和副县长就是不一样哦,看你是后台不扎实。
发表于 2009-10-14 15: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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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
发表于 2009-10-14 16: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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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今天看到的最振奋人心的贴子!像这样的腐败分子!蛀虫1败类!还有脸不服,还有脸提前上诉,简直蠢死了。就是国家法律不判你,陇县人民的口水也要淹死你。 http_imgload[2].jpg
发表于 2009-10-14 2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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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09-10-14 2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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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很,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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