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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开展以来,效果显著,受到各界好评。陇县模式是在尊重客观现状,牢牢把握中国国情,总结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陇县法院的这一做法是推动科学发展、司法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应用,是深入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追求司法公正的必然之路。陇县模式立足农村实际,不避讳问题,不害怕问题,迎难而上,开动脑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总结、反复考证,应客观需要诞生,经实践检验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宝贵的司法财富。
5 [9 K$ J) D' z& y3 r! b 第一、乡土社会呼唤司法回归。一种制度的产生、离不开需要萌发的社会土壤。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就是始终要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放在首位。我们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就是要在活动中查找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并找准原因,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工作,就是要立足于工作实际,立足于中国国情,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应用各种法律手段,推行“立审执兼顾机制”“诉调对接机制”以及“一村一法官机制”等等各种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化解纠纷,最大化消除不和谐因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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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陇县模式有效解决了现代化司法要求与社会群体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冲突。/ p! t* v% x5 v! N. f. k
7 U# B4 G: ~: k$ h, W+ A 现代化司法要求,参与诉讼的都应该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人群。然而,我国农村却长期因法律知识传播方式单一、传播内容片面等问题,导致了农村人群法律知识的匮乏。以西北农村为例,农民接触最多的就是计划生育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然而,即便是这些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其传播方式只有下发传单和村干部的言传身教而已。而对于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老百姓们则知之甚少,对于打官司涉及到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等法律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更是闻所未闻。现代化司法要求与社会群体法律知识相对匮乏的冲突,一度造成了陇县人民法司法的困境和迷茫,“执法指导思想的偏差”,“用程序的表面合法掩饰程序和实体的实际错误”等问题接踵而来,再加上个别干警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陇县人民法院就曾在一年之内出现了执行积案超过400件,长期涉诉缠访案件超过60件,审理案件积压超过100件的司法困境。“上访的当事人每天都在聚集。到法院缠闹,已经成了几个长期上访户的一种生活程式。”就目前而言,一些城市的涉诉信访,也与现代化司法要求与社会群体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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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归现实、立足客观,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8 C& D6 L! w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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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模式立足客观,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司法权运行的理念、体制和机制上对老百姓的要求做根本回应为逻辑起点。不但提高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效化解了纠纷,切实维护了包百姓的切身利益。还有效解决了法院被动司法的所导致的涉诉信访增多、司法公信力下降等问题。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该不断总结“陇县模式”的优点,并结合各法院特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立足客观,不断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 M5 _9 p7 v! l6 m1 N
来源: 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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