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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清除“暴力教育”的罪恶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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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8/09 00:37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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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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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c' L8 r  e9 B% D0 Q3 d& x  14岁的四川男孩小向因为调皮,被父母送到成都一家名为“中国反传统全才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磨难教育”,结果遭到毒打,双脚伤口出现溃烂化脓。小向的父母欲起诉学校,校方负责人吴永京声称:只要不打伤、打残,打学生就是正确的。(相关报道见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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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向在接受“磨难教育”中遭到毒打,他的遭遇并非个别,他受到的伤害远不是最严重的。近段时间,媒体曝光了多起社会办学机构体罚、虐待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最恶劣者莫过于8月4日《中国青年报》披露的一个案例:未满16岁的广西少年小邓上网成瘾,父母将他送到南宁市吴圩镇设立的“广州励志青少年成长辅导中心”,仅仅十几个小时后,父母看到的只是孩子全身污血、伤痕累累的尸体……, I4 k" i% h( O) x4 [3 ^1 a9 J* r" c+ L

* p& F) b4 H! N7 t  这些社会办学机构有的具有合法办学资格,有的则是三五个“老师”就搭起一个非法办学的草台班子,有的更是大张旗鼓搞起了规模经营、连锁经营。他们或声称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或打出“起航拯救”、“成长辅导”、“拓展成才”、“行为惯常教育”等动人的旗号,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收取高昂的学费后,将未成年人控制在全封闭的场所,进行残酷无情的暴力教育。用一名两度被送进“网瘾训练营”的孩子的话说,“完全是魔鬼化训练,什么励志教育,靠的就是以暴制暴,讲究绝对服从,稍有不从就打。为什么会死人,这太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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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起惨痛的悲剧足以说明,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以“特殊教育”、“特别训练”为名,对未成年人大肆施行暴力教育,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有关方面和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对这些粗暴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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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务之急,还必须对“暴力教育机构”奉行的极端错误的教育观念予以彻底清算。比如成都那家所谓“反传统全才教育机构”的校长,反复鼓吹他的“打学生正确论”,胡说什么“适度的打骂学生是正确的”,“这个‘度’由我——吴老师说了算,就是指挨打之后不用打针吃药,没有残废”。这些“暴力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和教师,完全缺乏作为教育者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良知良能和对学生的爱心,而是把赤裸裸的暴力视为惟一有效的教育惩戒手段,并且通过全方位的暴力行为(包括命令学生殴打学生),在学生中培养对暴力的绝对臣服、敬畏和崇拜。事实证明,这样的暴力教育根本不可能达到矫正学生不良行为、拓展学生素质、完善学生人格的目的,而只会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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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r, C2 z( \0 I  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并不完全排斥体罚教育,一些家长苦于“教子无能”,有时也愿意让老师对孩子施以适当的体罚。适当的体罚教育是否有其必要,教育界也一直存在争论。但是,即便一些家长、教师和教育专家对适当的体罚教育抱以理解和认同,这也与那“暴力教育机构”实施的“适度的打骂”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对学生的体罚只是一种偶尔为之的辅助手段,后者对学生的打骂则成了必修课,并且以“吃苦励志教育”、“意志体能训练”、“军事化管理”等名义,将暴力惩戒发展成为一种组织化、规模化、常态化的路径依赖。在“暴力教育机构”营造的特殊氛围中,“适度的打骂”的“度”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们承诺不伤害学生身体、不侮辱学生人格,也只会成为一纸空文。就像某些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赖刑讯逼供,一旦开了可以动刑的口子,暴力就会不断扩大、升级进而失控、泛滥,终至酿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 w5 L) S/ K; S5 ?3 t

- D7 Y* e+ |3 b+ S$ C6 I( U, @/ v  和刑讯逼供一样,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教育也是一个罪恶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暴力教育机构”打骂、体罚学生的行为,轻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重则构成了犯罪,应当依照《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必须让更多人认清“暴力教育机构”的虚伪本质,并让侵权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受到严厉法律制裁,才能避免“暴力教育”悲剧一再发生。
发表于 2009-8-9 20: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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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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