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警提示:请不要在网上传播抵毁他人名誉等违法信息。陇州在线官方唯一服务热线:QQ:80231080

陇州在线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045|回复: 1

陕西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市民也可申请入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8 19: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可在自有土地为职工建保障性住房。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即使企事业单位无自有土地,无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员工,也鼓励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5日在省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透露,我省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可在自有土地为职工建保障性住房。( l4 E. E2 L- j# e2 ~! E, |, g8 u
  昨日(1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即使企事业单位无自有土地,无可享受保障性住房员工,也鼓励他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3 M9 C  u" E2 S, {: x  为什么鼓励建?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
6 U1 `. W! N" }5 c. n) y  据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介绍,从国家层面到省政府,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我省将开工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其规模大致是去年的2.5倍。“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不够的。”高亚弟说,这也是国家和省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初衷,并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让符合条件的居民入住保障性住房。" I5 G! W* b/ c: S7 M8 r( O: u% h2 x
  哪些单位能建?有实力无自有地也可以; l/ s! H9 a) x
  据高亚弟介绍,我省目前已有企业建设了保障性住房,“主要是廉租房和公租房,面向内部职工使用”。他说,解决了刚到单位职工无房住的困难。9 X8 m; \$ j/ O& N* F1 U
  未来,何种企业能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只要有建设实力,房地产商、银行、投资机构、企事业等单位都可参与”。高亚弟说,即使单位没有自有土地,没有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员工,也可以通过征地方式建设。详细政策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0 v4 N/ g2 e# k1 j# }1 D/ G  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类型,“就是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四种”。高亚弟说,建设保障性住房所能得到的优惠政策,社会力量都能享受。8 v$ i$ n3 x% n9 y$ D2 N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我省的优惠政策有:从2010年起,省上在国家对新建廉租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平方米400元配套资金,市县也会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廉租房、经适房和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1 F- ?, C. b1 h! {2 `$ q
  未来多条高铁过西安 4小时可到北京5小时到上海# a% v/ `5 [; N( \
  据高亚弟介绍,保障性住房建好后,产权归出资建设的社会力量所有,出售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的售房款和出租公租房、廉租房的房租款,也归出资建设的社会力量。
& \7 o, ]1 ~0 \  h  谁有资格住进去,房屋售价和租金多少,除保障出资建设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外,符合相应资格的居民也可申请,由政府分配并定价。同样,政府也会严格监督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从图纸设计、建设中的监管到建成后的验收,都会严格监管”。高亚弟说,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走样。
; P# u6 |1 c: l: r' |4 Z+ d# U  据高亚弟介绍,全国其他地方也在尝试引入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但大都在摸索阶段。 7 k: p( S, L+ l$ {- \0 _
  名词解释
- T: A% c6 c3 [0 F; t2 J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 V, |3 h7 G: o* T3 i) L  x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户型一般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I3 |8 \' J% T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
" C# s7 _2 J8 o$ U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7 f; m' F$ G# u- b0 u! J9 ~  限价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房。目前情况来看,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一般为90平方米以下。综合  w. D5 n! j" i3 p% X9 `
  近日,西安被正式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记者了解到,西安目前有雁鸿小区、圣合家园等7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获批可用住房公积金建设……
. K8 P! O  Z9 x/ }$ S, k0 Q. X, J, s
举例说明   产权归单位 职工优先住 6 h* \3 ~% |% a' D( J% b
  单位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本单位职工是否享有优先权?
* ?; F  c: j( o# A4 `# n3 c3 C- S  对此,省住建厅副厅长张孝成5日在省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这样解释:
. k& s: Q& i0 V5 b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到现在国家的政策是企业在自有土地上可以搞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我们今年想把政策放开,动员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参与社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且是鼓励的,建设哪一类房子国家的补贴相应的政策就补给单位,建好的房子首先解决单位符合你建那一类房子的人员居住,剩下的房子交给市上统一平衡,但是这里面产权归单位。
1 g4 E' _0 ?8 b3 d2 v- O* Q. \* N, X  比如说单位有100户人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低收入,又在人均15平米以下的住房统计出来,可能建了200户,这100户分给单位,产权是单位,另外的100户由轮候人进行排队,但是产权归你,你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国家和省上的政策都给你享受,该补贴都进行补贴,这个政策一定要放开。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4 _8 N- r$ |( l$ ]5 Q7 S) m0 g8 Z1 i
  市民心声
( Z, ]) `: E; H  建保障房 员工能否集资 # G3 \* M( g  `9 Z8 k: J5 Q" s. v/ H
  市民程先生提出,未来单位决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员工的他是否也能参与?企业负责人赵先生说,他的单位也想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自有资金较少,能否通过融资来建设?这些疑问或将在政策细则出台后得到答案。 & p* s( q+ Z# Z9 T" J
  对于有市民提出的社会力量建保障性住房,对房屋面积是否有具体要求时,高亚弟指出,社会力量建保障性住房也要按照政策标准建设,如经适房不超60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在80-120平方米之间。还有市民指出,在现阶段,仅靠政府不能全部完成保障性住房投资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不失为吸纳民间其他社会资本的一种有益尝试。本报记者 冯强
8 c  \: z3 V# K; Q- l  外地试水 . d! c; L3 Q# @' B
  浙江 明确单位可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 5 L- P( y. d# A$ d$ m
  2010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利用自用土地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适当放宽10平方米,尽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区域。
; s+ Q- y5 U1 H+ w: |" ~( |  广州 4国企出地出钱建保障房
- H8 R% }& R2 S0 D7 g  2010年3月,广州市三建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广东南湖旅游中心、广东石化公司等四家国企,使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住房将首先解决本单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但大部分房源还是面向全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6 n5 B  E* ^) s+ k2 d
  市民担心企业自建保障房可能成为变相的单位自建房,对此广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企业合作建经适房是大势所趋,目前大中型国企手头有地,位置相对好。企业与政府合作建保障房是双赢,企业本身的职工可以不必在全市范围内排序轮候,可以先在企业范围内排序轮候。有剩余房源再供应给社会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t( d2 r5 F( C1 a3 s8 m9 P
来源:华商网  古城热线手机网: wap.269.net
- [# X; p( o" K( S6 m% j, D7 s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9: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陇州在线
好消息。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陇州在线
陇州在线旗下·陇县论坛·免责声明
陇州在线始于2005,您看到的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陇州在线立场,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站长:陇县新农民(QQ:80231080 TEL:135-7222-1359),(管理员:不吃鸡蛋:QQ:119085011 老顽童:QQ:34757312)

陇州在线官方QQ群: 4317944 | 20423079 | 20423131 |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本站中文域名:www.陇县.com www.陇州.com www.陇州在线.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陇州在线 ( 陕ICP备19006625号 )

GMT+8, 2024-4-29 21:00 , Processed in 0.080151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