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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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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9: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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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陇县宇峰花园小区是陇县最大的居民小区,有业主420多户2000余人,属宝鸡市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承建。公司法人代表刘志峰任董事长,公司所在地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龙丰村。宇峰小区2004年部分居民入住至2009年所有房产销售完毕。从居民开始入住至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摩擦、斗争接连不断,愈演愈烈导致部分业主感到此小区实在不宜入住,赔钱卖房转住他方,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局面呢?
一.         开发商搞合同欺诈,居民受骗:原合同中承诺的绿地、花草树木、车棚、健身场地、器材等公共设施残缺不全,开发商见空盖房,或出租或出售;售房合同中几千元的进户防盗门变成了几百元的低次铁皮门;合同中规定的小区内公共用电和电损在每月公摊电费中收取,居民用电按实际用量依国家规定电价收取,但开发商无视合同规定,肆意抬高公摊电费,又将居民用电每度高出国家规定一毛多钱收取,业主多人多次询问开发商其态度蛮横,甚至干脆躲在宝鸡,电话拒接,反正业主不按时交纳费用开发商就不给售电(小区内用的是售电卡电表)居民就无法生活。
二.         建筑工程质量差,建筑用材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业主居住危机四伏。屋顶漏水多年无人维修,有的住户室内墙体裂缝多达十几处,开发商说是正常现象。采暖锅炉买的是已报废的工业用旧锅炉,经常发生故障,且容量小,小马拉大车,温度不达标。输暖管道用的是次品水管,水管爆裂司空见惯,为省工省料达到省钱,输暖管道不留管沟,实体掩埋,爆管后很难找到故障部位,供暖一停就是几天。小区围墙低矮,盗贼出没如履平地,围墙倒塌后无人问津,业主无奈自己掏钱修建。输电线路故障更多,有时一天停电几次,供电局技术人员建议更换设施,开发商怕花钱就是不换……
三.         乱收费用盘剥业主。业主购房时开发商声言:本小区用的是混煤锅炉,混煤成本低,居民交纳采暖费也就低,但实情是宇峰小区采暖费每年都高于陇县其他小区,如2007年每平方米收取22.5元,高出其它小区每平方米8元以上,其供暖时间又是最短的平均每天不足10小时。采暖费标准从不征求业主意见,定多少收多少,谁不交就停谁的电,让你无法生活。据精确计算,就采暖费一项,开发商每年就赚取黑心钱40多万元。就连“电”这个国控商品的价格也由开发商私自制定。就用电一项开发商每年也要赚取黑心钱3万元以上,并将业主预交的4万3千元电费席卷一空,既不上交供电部门也不返还业主。物业费、卫生费都是开发商一口定价,业主只有交钱的责任而无过问的权利。
四.         小区安全无保障盗贼四起,失窃连连。开发商为了赚钱,将应留置门卫的房子卖了钱,将门卫安排在一个远离大门不起眼的房间,瞭望度差。 院内无监控设施,围墙倒塌无人问津,致使入室盗窃,摩托车、自行车失窃时有发生。曾经一天之内丢失过四辆摩托车十几辆自行车,业主多次反映,开发商不理不睬。
        以上诸多矛盾纠纷在业主与开发商对话无果的情况下,业主曾多次联名上访陇县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县城建局、县电力局、县物资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西城社区等相关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注下,责成县城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西城社区主持成立了陇县第一个合法的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陇县宇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并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10日内开发商应将物业管理权移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己选择物业管理途径。迫于政府压力,开发商在小区内张贴告示同意于2010年10月15日移交物业管理手续。2010年10月15日业主委员会一行三人准时去监管单位——陇县城建局进行交接事宜,城建局却未接到开发商移交的任何信息,开发商也无一人到场。从此开发商销声匿迹,人不见人,电话拒接,移交成为泡影搁浅至今。
    2010年10月下旬天气渐冷,采暖在即,但小区供暖设施故障重重,管道漏水,锅炉零部件烧毁,煤价飞涨。开发商既不维修供暖设施,也不预备燃煤,万般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应广大业主要求,请来技工修理锅炉,联系煤业公司运送燃煤,准备自己供暖。开发商得此消息后,从宝鸡雇佣黑社会打手多人,由刘志峰亲自带领,气势汹汹来到宇峰小区大打出手,将七旬老人杨立仁打倒在地,多处受伤。被业主当即送往陇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数十天。同时业主及时报警,陇县城关镇派出所闻讯出警3批,警车4辆警员14人,才将事态平息,并将打人凶手6人押上警车,在城关镇派出所作了治安行政处罚。并责成刘志峰支付了3000多元医疗费,1500元营养补助费。此前,刘志峰曾扬言要破坏锅炉,并指示该公司驻陇人员指派小区门卫挖断小区道路,被门卫拒绝而未得逞。但事隔不久,刘志峰却将部分业主告上法庭,诬告业主打人,非法抢夺他的财产,并要求归还财产,赔偿损失。
开发商高额收取采暖费,业主群情激愤,无一人给开发商交费,并自发将采暖费交给业主委员会,要求自己管理自己供暖。开发商无计可施,只能以停止售电为要挟。应业主强烈要求业主委员会强行接管了小区物业办售电权,并立即将电价下调到国家规定标准,采暖费也定到全县唯一最低标准,每平方米16元。到此,开发商恼羞成怒,竟采用卑鄙的下三滥手段,送钱送物买通个别贪图小利,见利忘义的业主,伙同刘志峰雇佣的社会混混到小区闹事。砸门、攻击、谩骂物业办办公人员。还多次散发传单,制造事端,扰乱人心,破坏小区的和谐稳定,并勒令业主委员会解散。闹事人员被业主抓获后,其竟说:“谁出钱我就给谁干,刘志峰敢出杀人钱,我就敢杀人。”刘志峰多次在宇峰宾馆纠集盗窃犯、贩卖假币犯、拐卖妇女犯等有前科的社会人渣密谋企图再次用武力征服广大业主,夺回物业管理权。这种破坏和谐安定的行径至今未停,仍在继续,业主人身安全受侵害和威胁。
面对如此局面,宇峰花园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陷在重重困难之中,我们呼吁:“谁能管了刘志峰?又该谁去管刘志峰?”我们强烈呼吁社会正义力量和相关部门,关注陇县宇峰花园小区的维权斗争,声援和支持小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
1.        重新评估验收陇县宇峰花园小区建设情况,拆除违规建筑,规范供暖、供水、排污管道建设。
2.        促使刘志峰执行国家物业管理规定,移交物业管理权、土地使用证、工程建设设计图等相关资料。
3.        刘志峰必须返还侵吞业主4万3千元电费,并对假冒防盗门一事给予各户一定赔偿。
4.        公布几年来采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租赁费的收支账目,返还业主钱财。
5.        重新购置更换小区采暖锅炉和管道,履行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的承诺,维护业主权益。





陇县宇峰花园小区众业主
        2011年3月12日
发表于 2011-3-21 10: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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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爷如此黑!

                 以后看谁还敢买房子。

                  哎,痛苦了业主啊!!
发表于 2011-3-21 14: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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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天下还有这种事?????
发表于 2011-3-21 1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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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社会问题,相关部门统计如果你出资20万卖的房,其中10万就进国家和地方财政,所以官商一气呵成.
发表于 2011-3-21 15: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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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社会,他妈的陇县,他妈的中国!!!!!!!愤怒中,爆粗口,,,,,,,,,理解万岁。。。。。。。
发表于 2011-3-21 19: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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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 于 2011-3-21 19:53 编辑

自己的权益当然要自己维护
发表于 2011-3-21 2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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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社会真他妈的黑!
发表于 2011-3-21 2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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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dan 于 2011-3-21 20:41 编辑

顺德就没有这种事!
到顺德二十多年,感觉顺德的房子质量就是好!
而且买房一定要买框剪结构的房子,质量安全又保证。
我曾经在论坛发过一个贴,就是教大家认识框架结构楼房的。

在广东省住户的用电都是供电局直接收住户的,不存在物业公司多收的问题。
这么差质量的房子,当初是怎么验收合格的?

发表于 2011-3-22 10: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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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陇县宇峰花园户主  顶一个  希望政府能出面解决实际性的问题!期望大家都能把此帖顶上去 让政府看到我们的心声!
发表于 2011-3-22 18: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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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顶
发表于 2011-3-22 22: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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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已经不少,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规来维权
发表于 2011-3-23 1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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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普遍现象,应按照相关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1-5-6 11: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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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月儿 的帖子

法律维权是正道,但经济成本太高,而维权者大多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经济低收入者,不是敢不敢打官司的问题,是经济上能不能承受打官司的费用!况且打官司也有输了的,就相当于拿钱打了水漂的。所以老百姓胡闹,缠访,闹访是很正常的,关键是相应的维权机构的建立为维权者提供免费服务,法律维权才不是空话!
发表于 2011-7-10 13: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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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希望此事尽早得到圆满解决,给业主一个各谐的家园
发表于 2011-7-14 16: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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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过报社没有?尤其是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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