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 县 县 情 介 绍 ( A5 r: n0 M R8 U4 t# G- x3 P$ W
陇县史称陇州,地处渭北旱塬西端,是陕西省西部的一个边陲县。东临千阳县,南接宝鸡县 ,西北与甘肃省张家川、清水、华亭、崇信、灵台五县毗邻。距宝鸡市87公里,距省会西安市249公里,县域面积2285平方公里,辖10镇5乡1个管委会,158个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约25.25万人。。宝中铁路和204省道穿越全境,为陕、甘、宁“三省通行”和边贸重镇。 陇县,山川秀美,资源丰富。境内山川原水相间,林牧工商皆宜,有耕地70万亩,草地57万亩,林地166万亩。小麦、玉米、糜谷、荞麦、大豆主要农作物岁岁丰 稔,烟叶、药材、蔬菜、瓜果等稼穑绰裕,牛、羊、猪、鸡等奶、蛋、肉、役畜六畜兴旺,辣椒、核桃、生添、木耳等地方特产品质量上乘,全县有13条县乡公 路,通车里程达到864公里。4000门程控电话并入全国光缆,15个乡镇开通传真。现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黄牛改奶牛试 点县、国列玉米制种、商品牛和省列油菜制种、奶畜、中药材、西洋参等生产基地县。 近年来,全县人民围绕县域经济产业化,强化农业,优化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 业,突出抓好奶畜、烤烟、果品、建材四大支柱产业,着力实现粮食生产及转化、非公有制经济、城镇建设三个新突破的经济发展思路,打基础,建基地,强支柱 ,兴产业,创特色,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一九九七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06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0.96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 2688.1万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58元。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业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先后实施了“四个10万亩粮食 高产技术开发”、“吨粮田”、“双千田”建设,10万亩地膜小麦和10万亩地膜玉米,5万亩地膜烟及20万亩果品、万头奶牛、4000吨乳品开发,使粮食生产在 大灾之年连续上台阶,多种经营尤其是奶、烟、果等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199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93721吨,奶畜总数达到5.8万 头(只),其中:纯种奶牛达到4045头,年产鲜奶24700吨,生产奶粉3500吨。5 万亩烤烟总产达到5915吨。10万亩水果和10万亩干杂果建园任务进展顺利,水果挂果面积2.3万亩,总产量12531吨。奶、烟、果三大支柱产业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已占到56.7%。同时,种子、蔬菜、药材、肉牛肉羊四大基地建设成效显著,4万亩制种基地年产粮种3200吨,西洋参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蔬菜日光节能温室 大棚达322个,核桃约800万株,年产量3500吨,并以量大、皮簿、仁饱、味香、色泽好独占市场。野生五味子年产量约1000吨,经深加工制成五味子成品酒300 吨;沙棘产年量约250吨,五味子、沙棘由于具有独特的医药保健作用,倍受市场青睐。 工业生产经过多年新建发展,已形成以建材、食品、机械、化工、造纸等26个门 类146种产品的地方工业体系。到1997年,全县乡以上工业企业已发展到97户,固定资产原值1.4亿元,工业总主值达到5.61亿元。主要工业品水泥产量达到30万吨 ,花岗岩可达10万平方米,奶粉产量可达4000——5000吨。关山牌奶粉、和氏奶粉、陇洲牌普硅水泥和亚特牌高标号大坝、道路等专用特种水泥、陇州红花岗岩、 五味子果酒等一批名牌产品已挤身华北、西北等50多个大中城市市场。乡镇企业发展奋飞猛进,1997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8.7亿元,总收入9.1亿元;个 体、私营企业发展到3760个,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丰富矿产资源有待开发,现已探明非金属矿15种,矿地34处,戚家坡煤矿储量4834 万吨、石英石储量376万吨,其主要成份二氧化硅平均品位99.16%,大理石储量1.5亿立方米,白云石储量4710万吨,右灰石储量10亿吨,晶状石墨138万吨, 另外还有陶土、磷、金、银、铜、铁、锌等矿藏量充裕。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建成陇州市的总体目标,以陇县火车站和县城 为中心,进行了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拓宽了县城东西,南北街道,新建新陇,东河大桥和陇州大厦,陇粮宾馆,兴武宾馆,广播电视大楼、邮政大楼、河滨市 场等一批重点设施。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开发,远近闻名的宗教旅游胜地 “龙门洞”,以它殿宇楼阁,悬空绝壁而起;飞索云梯,跨越峡谷而行,吸引了众多旅游者,自然风景区关山及宗教胜地“景福山”、“药王洞”、“香山寺” 、“老龙殿”亦以绮丽多姿的风光景致而令人神往,1997年接待各地游客约5万人(次),直接经济收入120万元。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有利机遇,争取省、 市、外商投资,现已对风景区道路,及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里的贸易更加繁荣,投资环境更加优越,令各地实业界人士瞩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抢抓历史机遇,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慎密研究,制定了 《陇县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我们挚诚欢迎海内外各地各类经济技术组织和个人来陇县洽谈项目,投资开发,联合或独资经营,并实行优惠宽松的政策,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 优惠政策 (1)用地方面:凡来陇县投资新办企业,所需土地由县政府统征,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投资者兴办企业需租凭土地的,租赁期限最长为50年,租赁 满10年后,可以转包,转让;投资者利用企业土地的,企业可用土地作价入股解决投资方的用地问题;投资者新办大型企业和生产线,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者, 闲置土地可无偿提供投资者使用10年;投资者以企业兼并或接受转让等方式投资办企业的,原企业土地出让金缴纳给予60-90%的优惠,并在征用费上从优。 (2)税费收取方面:投资者新办生产性和高新技术企业,5年内按18%计征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留县部分,前三年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后两年减半返 还;投资新办出口产品企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值率达70%以上的,返还当年已征所得税留县部分50%,享受18%所得税优惠政策,返还已征所得税额的 三分之一;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资源开发性企业,投产三年内减半返还矿产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并免收水土保持税,投资5万元以上从事饮食和娱乐业的, 一年内免收所得税;投资养殖业的,从有收入之年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投资额兴办能源、交通、旅游开发项目,五年内全部返还企 业所得税的留县部分;县外企业或个人承包、租赁、兼并县内企业,可用税后利润弥补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亏损额过大的,可连续弥补5年;投资者一次性购 买县内企业产权,按企业类型和经济效益情况可给予10-20%的价格优惠;凡以名牌产品品牌(省级以上)投入的联办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万以下,按其投入应 分税后新增利润比例为基数,前5年增加20%的分配比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增加30%;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密集型企事业单位以科技投入参股 或兴办企业,在项目见效后,分红基数在原科技投入评估基础上,增加10%。 二 服务: 简化审批程序,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切服务收费从优,实行“一厅式”现场联合办公,三日内办妥县内一切手续;并 从水、电、路、银行贷款及结算等方面提供快捷实惠的服务方式。 三 奖励: 引资投资50万元以下,奖给引资中介人投资额0.5%的奖金,投资50万元以上 (含5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1%的奖金;引进有偿资金,按引资总额1%奖励中介人,引进无偿资金按3%奖励中介人;来陇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兴办企 业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者,可解决本人及家属一户农转非(三人),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年交税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者,凭有关证明可免收 子女入学借读费。 四 附则: 本规定从1998年3月1日起执行。 我们现有旅游、建材、电力、煤气、冷藏、药材等20余项建设项目供您选择。 欢迎各界有识之士,来陇共图大业。 充裕的资源和宽松的投资环境是您事业发展的基础。 时间和机遇是您事业成功的载体,陇县人民热忱的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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