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 测 要 点 |
(一) 课程管理 情况 |
1.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
2.无随意增减课程与课时、增加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现象。 | |
3.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等开设规范,无挪用、挤占现象。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 |
(二) 在校学习 时间 |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每天不超过7小时。 |
5.不安排走读学生在校上晚自习。 | |
6.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 |
7.不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文化课补习或学科教学活动。 | |
(三) 作业量 情况 |
8.严格执行“教研组设计、年级组统筹、教导处把关、主管校长审核”原则,有学生周作业布置计划。 |
9.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初中控制在2小时内。 | |
10.作业数量适当,难度适中,无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 |
11.不以增加作业量等方式惩罚学生。 | |
(四) 违规补课 情况 |
12.不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除九年级第二学期之外的学生进行大面积补课。 |
13.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 |
14.不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活动。 | |
15.公办中小学教师不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 |
(五) 考试管理 情况 |
16.建立了科学的考试管理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 |
17.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 |
18.试题依据课程标准,数量、难度、阅读量等适中,无偏题、难题、怪题。 | |
19.不以任何形式向教师、班级下达升学指标。 | |
20.不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进行成绩排名,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教育教学业绩。 | |
(六) 休息和锻炼 时间 |
21.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的规定。 |
22.严格执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园内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 |
23.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以上。 | |
(七) 招生秩序 |
24.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 |
25.公办学校不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 | |
26.不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 |
27.不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跨学区招生。 | |
(八) 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
28.不选用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教辅公告之外的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 |
29.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征订试卷、练习册等课外用书。 | |
30.学生在校所用的教辅资料每人不超过一套。 |